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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对策
核心提示:摘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已成为生态环境领域最重要的部分,如果对其管理和控制不到位,将会给我们的生态环境带来重大隐患。近年来,媒体针对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以及对公众产生健康隐患的报道层出不穷, 因此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必须寻求一条减量化、资源化的有效之路。“十三五”以来,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危

摘    要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已成为生态环境领域最重要的部分,如果对其管理和控制不到位,将会给我们的生态环境带来重大隐患。近年来,媒体针对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以及对公众产生健康隐患的报道层出不穷, 因此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必须寻求一条减量化、资源化的有效之路。“十三五”以来,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全省产废情况复杂且产废量大,危险废物环境存在较大风险。国家要求在“十四五”时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只有深刻剖析中存在的症结,提出相应的对策,才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



引    言
危险废物管理是环境管理中专业性最强、 管理难度最大的部分,若因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引发环境事故,其造成的危害往往持续时间长、舆论反响大,且环境治理耗资大,生态恢复期长。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并且产废企业多、产废情况复杂,造成监管难度高。因此, 深入剖析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症结,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体系,是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
1 危险废物产生及监管情况
(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截止 2020 年底,全省工业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 948.5 万吨。产生量前五位的市分别为烟台市、滨州市、日照市、济南市和临沂市,产生量都在 50 万吨以上;产生量前五位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为 HW34 废酸、HW11 精蒸馏残渣、HW33 无机氰化物废物、HW17 表面处置废物和 HW35 废碱。
(2)处置能力建设情况。截止 2020 年底,全省经营单位总利用处置能力 1621.5 万吨/年,是“十三五”初期(2015 年底 416 万吨/年)处置能力的 3.9 倍。全省已建成运行(包括试运行)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 56 家 (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 11 家),56 家单位总处置规模 377.48 万吨, 全省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为 1126.7 万吨。
(3)危险废物监管情况。一是 2020 年全面运行省级固废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二是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评估工作开展几年来,有效提升了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至 2020 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理率达到 99.18%。三是组织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有力震慑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
2 存在问题
(1)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布局失衡。一是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 经营单位和企业自建设施利用处置能力超过2700 万吨,接近危险废物产生量的 3 倍,部分自建设施闲置,经营单位设施运行负荷过低,申报数据显示,2020 年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焚烧、填埋和水泥窑协同平均负荷只有 27.85%。二是处置能力地区分布不平衡。部分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过剩,如临沂市建成 7 家综合处置单位, 济宁和淄博各有 5 家综合处置单位,青岛市、聊城市只有 1 家处置单位运行。三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建设过多,作为在处置能力不足时的补充设施,当前全省已有水泥窑协调处置单位 11 家,且因其价格优势,大部分热值高、易处置的危废都进入了水泥窑处置单位,造成其他综合处置单位运行更加困难,安全生产及环境隐患增大。
(2)危险废物处置环境风险加大。一是事故风险。主要原因是企业贮存物料过多、分类分区落实不到位、废气收集处理不彻底、管理不细致等。二是运行不稳定。目前因处置单位接收的高燃值危险废物少,而不易焚烧处置的废液、污泥等较多,原料配伍难,焚烧炉很难稳定运行,导致常停炉检修、废气排放不达标等。三是潜在风险加大。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行业竞争激烈,个别新建处置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不断压低处置价格,甚至处置价格远低于焚烧或填埋成本。这种情况下处置单位是否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处置很难保证, 给环境监管和安全造成很大的潜在风险。
(3)危险废物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一是相关惩戒措施不健全。《固废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情况未做规定。近几年,经营单位出现过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 2020 年以来多家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库发生火灾,但相关惩戒措施不够严厉,很难形成有效震慑,保障环境安全。二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亟待更新。按照 2015 年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扣分标准过低,尤其是对危险废物露天贮存、环境监测不达标、实际产废种类和数量不清、危险废物界定不明等情况没有相应的要求,不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
(4)危险废物程序规范性程序不健全。一是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不健全。现行的鉴别标准、技术规范注重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层面,未能从管理层面对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给予规定,导致企业申请危险废物鉴别较为随意,鉴别机构资质确认无明确依据,鉴别结果的认定也没有依据。另外,对鉴别机构缺少相应的监督惩戒机制,不规范鉴别给监管造成了不利影响。二是未制定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豁免工作程序。国家《三个能力》,我省已开展氰化尾渣、废盐、废酸、菌渣等危险废物的“点对点”利用,但都是各市独自开展,省级层面未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实施方案,不利于全省试点工作的推进。
(5)危险废物管理的精细化不足。一是对于企业实际产废情况缺乏数据支撑。当前对企业的产废种类和产废数量的核查都是依据环评文件,没有精细调查得出的数据支持,尤其是对于产废种类复杂且产废量大的企业,如果环评不细致,管理部门很难判断真实产废情况。二是处置设施效能没有调查数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日常监管侧重于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标准,但对于一些老旧工艺、设备虽能勉强达标运行,但实际处置效能没有衡量标准,尤其在医疗废物处理领域,化学消毒、高温蒸汽、微波等处置方式实际效果缺少量化依据。三是对利用价值较大的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缺少细致研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点对点”实施方案,目前还未梳理哪些种类的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合“点对点”利用,也没有开展相关的工艺及标准研究。
(6)医疗废物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医疗废物申报登记落实不到位。医疗机构未及时有效开展医疗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医疗废物转运只能采用纸质联单, 无法准确掌握医疗废物产生情况。二是医疗废物分类不彻底。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源头分类不彻底,包装不规范,并且医疗废物中混有生活垃圾等杂物。三是医疗污水处理污泥管理混乱,部分医院未将医疗污水处理污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3 相关对策
(1)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一是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产废情况和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定期发布投资性引导公告,合理布局危废处置设施。危废处置设施虽是市场化为主,但也应明确其工业生产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 地方监管部门应在市场达到饱和时,适当控制设施无序发展,以免造成重复投资,资源浪费。二是在当前处置能力已经饱和的情况下,限制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无序扩张。
(2)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日常监管。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新《固废法》要求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等。二是将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名单和重点监管源清单,强化对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三是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重点针对经营单位易出现问题的贮存设施、填埋场等进行排查,确保环境安全。
(3)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加强全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二是制定《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在管理层面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方法、程序及结果应用。三是根据新《固废法》要求,结合往年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山东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修订《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级指标》和《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四是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退出机制,细化经营单位管理,明确哪些行为和问题需停产整顿和市场退出,倒逼经营单位提升技术、强化管理。
(4)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省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物联网监管平台。二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效能评估,确保设施稳定、达标、安全运行,提升或淘汰落后利用处置能力。三是制定《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根据各行业工艺技术路线、产废节点、产废种类和数量,制订《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方便监管部门按图索骥,提升管理的精准度。四是根据全省产废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方案,拓展危险废物资源化途径。
(5)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一是推行医疗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和电子联单制度。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二是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依托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收集体系,以县为单位,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收集转运能力进一步向农村延伸,覆盖城镇和乡村全部诊所、卫生室。三是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价格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和修订医疗废物收费价格机制,保障医疗废物及时妥善处置。
4 结    语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该项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有所创新,且要常抓不懈。在施行新法规、标准同日常工作衔接的前提下,应从规范化环境管理上下足功夫,积极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根据管理实际,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在利用处置能力上做好保障和优化,根据产废量和产废种类, 配套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形成布局均衡、能力匹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在日常监管上加强打击力度, 铁腕治污,从源头控制,加大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和环境执法行动,坚决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