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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精准施策抓实大气污染防治
核心提示: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丰富自然资源的云南省,始终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全省上下有效联动,凝心聚力推动重点工作,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挖潜创新弥补薄弱环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已全面落实。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

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丰富自然资源的云南省,始终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全省上下有效联动,凝心聚力推动重点工作,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挖潜创新弥补薄弱环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已全面落实。


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2%,在全国排名第一。2018年1~7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呈稳中向好趋势。


■对标对表抓实重点工作


云南省环保厅副巡视员方雄介绍,云南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是:到2017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


对此,云南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省政府与各州(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大气十条”明确的重点任务,云南省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等9个方面工作的落实。

为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完成,云南省强化对重污染行业监管,加强对“大气十条”实施的督查督办,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关键环节,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提速增效。


在强化对重污染行业的监管方面,云南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对玉溪、西双版纳、红河、普洱、昭通、曲靖等6个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电、钢铁、水泥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效避免在线监测现场端运维不规范、存在数据异常及数据失真的情况发生。


在加强对“大气十条”实施的督查督办方面,实行工作调度制度、通报预警制度、专项督查制度、约谈问责制度。从2017年5月开始,每月对各州(市)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每月通报落实目标任务进度滞后州(市)名单,对推动工作不力的普洱、昭通、红河、西双版纳、德宏等5个州(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


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云南省印发《关于确保完成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8%的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州(市)政府一旦发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上升并有可能引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情况,立即采取“停建、停产、停运”措施。


2017年12月22日~29日,滇中、滇东北、滇东南地区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出现轻度污染,短时还出现中到重度污染情况。省环保厅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向全省下达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污染天气的通知,并报告省政府。通过不懈努力,这次主要由气象条件引发的污染天气得到了有效控制。


■固强补弱提升治气实效


云南省政府财力有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资金缺口较大。尽管如此,云南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把有限经费用在刀刃上,资金投入落到实处,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据了解,2013~2017年,云南省共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2.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5.82亿元,省财政资金16.95亿元。


安排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资金2.69亿元,支持重点企业循环经济、资源能源发展项目,促使耗能企业降低能耗、排放、成本,逐步提高效率。


安排淘汰落后产能资金7.74亿元,进行相关清算工作,鼓励企业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有效控制或限制了全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大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企业的淘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安排可再生能源资金8.25亿元,支持风力、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发电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安排低碳发展、节能降耗、化解过剩产能等资金36.6亿元,支持全省低碳发展规划示范项目、节能减排有关建设项目,促进高耗能企业提升节能技术、改造设备,引导全社会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任务目标。


安排下达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资金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等18.99亿元。


■筹措资金保障关键项目


2017年,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以下简称16个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平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4.3%。16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2%,较2015年上升1个百分点,完成97.2%的目标任务,在全国排名第一。


2017年,云南省8个国家考核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为46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6.8%。经国家考核得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据了解,当前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存在源解析工作难度大、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资金缺口大、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对二氧化硫减排压力增大等问题。


云南省在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中,因臭氧超标导致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情况占比较大,并且目前对臭氧产生的机理研究还不够,缺乏有效控制臭氧污染的手段。


方雄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