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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核心提示:  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动生态保护红线

  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科学构建和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分为两个步骤 遵循四个原则

  《方案》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分两步开展:自然保护区市级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相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试点;待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全面启动和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科学性,本着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边界清晰。

  强制性,以《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确定的淄博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确保优化及勘界定标后的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协调性,尽可能保持已建各类保护区边界,与各部门管理边界相衔接,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矿产资源利用、区域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连续性。

  完整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要素保留自然地理边界,保持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尽可能避免生态保护红线斑块破碎化。

  通过对初步优化方案进行校验分析,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可视情况对部分区域进行核减。

  明确职责要求 细化任务分工

  根据《方案》,淄博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技术小组,由市环保局组织或委托具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能力的技术单位和具有乙级以上工程测量专业资质的勘界单位组成,为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方案》还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

  其中,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是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的指导、调度与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区县政府、部门进行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层面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整合及勘界定标等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本部门主管的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名录及面积资料和数据,对本部门主管的目前仍存在边界不清、功能分区不明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确定和报批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及功能分区边界等。市水利与渔业局提供全市流域面积达到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名录及流域面积等数据和资料,完成本部门主管的纳入红线的流域区域勘界定标工作。

  市林业局审核本部门主管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全部区域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的核心保护区域以及国家级公益林是否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非核心保护区域调出依据的充分性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完成本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级公益林等禁止开发区域的勘界定标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提供行政区域内评价区域调出依据的充分性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完成评价区域的勘界定标工作。